Q:許多醫院的太平間(/往生室)裡面,都有與醫院合作的禮儀公司,我一定要選擇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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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醫院在篩選合作的禮儀公司時,通常是依據禮儀公司能提供給醫院多少回饋金,來決定和哪家禮儀業者合作,而不是以禮儀公司的服務品質為篩選標準。這些與醫院合作的禮儀公司大多會以冰櫃免費、靈堂免費...這類的說詞,試圖說服家屬,取得承包往生者的葬禮的機會。由於羊毛出在羊身上,家屬在選擇時,務必要特別留意禮儀公司的合約細節。
Q:我的家人因重病住院,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如果我想請慈恩生命辦理有關喪葬禮儀, 請問我現在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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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撥打本公司的24小時禮儀專線0800-886693,會有專人立刻與您聯絡。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在細節上給您建議,或到達您指定的地點,當面向您說明。
Q:我的家人即將往生,或者已經往生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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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保持冷靜並立刻撥打我們的24小時專線(0800-886693)。我們會依據您所處的地點與醫療狀況,提供以下最即時的指引:
一、在醫院往生的處理流程
1. 醫生宣布死亡後,護理站會引導家屬協助逝者進行簡單遺體護理(更衣)。
2. 醫院會通知太平間(往生室)人員將遺體移至冰櫃暫存,或直接由我們團隊的接運車進駐接裝。
3. 家屬在醫院批價櫃檯結清醫療費用,並申請開立10份以上的死亡證明書。若涉及跨縣市治喪、返回外縣市安葬,或親友間往來距離較遠等因素,各行政機關審查往返耗時,強烈建議當場申請 15份 以上,避免後續舟車勞頓重新臨櫃補辦。
● 後續治喪程序:由我們團隊直接將遺體與家屬,接運至公立殯儀館安置,或返回家族指定的自宅靈堂。
二、留一口氣回家(傳統壽終正寢與終身碗禮俗)的處理流程
1. 經主治醫師評估病危且無法逆轉時,家屬表明要依循地方傳統習俗「留一口氣回家,壽終正寢」。
2. 醫院會協助拔管並安排救護車(配備隨車護理人員或呼吸維持設備),在斷氣前護送逝者平安返家。
3. 抵達自宅後,由醫護人員進行拔管、確認斷氣。隨後大體安置於廳堂,由家屬與禮儀師引導進行「吃終身碗(辭生)」等傳統道別儀式,用最後一餐表達後輩孝思。
● 核心關鍵(注意!):救護車醫護人員無法在現場開立死亡證明書。家屬須妥善保存醫院開立的「
● 後續治喪程序:我們團隊會在自宅現場協助遺體安置與豎靈。隨後引導家屬聯繫當地的衛生所(如大湖鄉衛生所或苗栗各鄉鎮衛生所)或特約法醫/醫師進行「行政相驗」,完成後才能取得死亡證明書。
三、在自宅往生(老衰、在家病逝、無預警死亡)的處理流程:
○ 有長期病史/老衰病逝:請勿撥打119(避免進入司法相驗程序)。請直接連繫我們。我們將偕同家屬攜帶逝者過往的醫院診斷書或就醫紀錄,向戶籍地衛生所申請醫師到府辦理「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
○ 事故/無預警暴斃死亡:此情境屬於非自然死亡,必須撥打110報警。由警方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進行「司法相驗」。在檢察官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前,大體均不得任意移動或進行入殮、火化等治喪程序。
● 後續治喪程序:取得開立之證明文件後,即可委由我們團隊安排大體移靈至殯儀館或自宅開始治喪。
Q:靈堂設在哪裡比較好?靈堂一定要設在生命會館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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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關於豎立靈堂的地點,通常有以下三個選擇:
一、自宅
早期的人辦喪事,逝者的牌位與靈堂都是豎立在自家的宅院中。這樣的方式在現在的人口沒那麼稠密的鄉下地區依舊是很常見的。這樣做的好處是:沒有任何交通問題,基本上家人早上一起床,就可以先點香祭拜,非常的方便。不過也有以下三個缺點:
1. 牌位在哪,相關的儀式就要在哪裡做。所以有一些人可能會擔心,當家屬在做宗教儀式的時候,師父跟師姐的誦經聲可能會吵到鄰居;
2. 靈堂畢竟有很多親友同事來弔唁,而人員的進進出出,對比較重視隱私的人而言,容易形成心理上的顧慮。
3. 設靈堂需要早晚拜飯,如果平常家裡就有開火,那麼這件事情就不用太煩惱。但如果家裡的成員,平日工作或外出的時間比較長,可能也不見得有那麼多心力,早晚為往生者供餐。而這個時候也許我們就要謹慎思考,是不是要把牌位放置在其他地方,像是:殯儀館或是生命會館。
二、殯儀館
殯儀館跟生命會館所提供的服務,本質上就是找一個地方可以暫時安置牌位、豎立靈堂,兩者之間具體的差別在於殯儀館普遍費用會比較低廉,大概一天100~200元就可以解決。而且這筆費用也已經包含了一天兩餐的拜飯。所以,以價格上來說,殯儀館的安靈服務是絕大多數的家庭負擔的起的。
缺點在於:
1.殯儀館裡面的安靈區通常空間狹小,而每個牌位可以被分到的地方,也就只有小小一格,可以擺放供品的位置也很小。
2.殯儀館的安靈區空間狹小,自然很少有地方可以讓家屬稍作休息。
3.殯儀館的安靈區鮮少有專人管理,家屬可能要上班或上學,不可能在殯儀館的安靈區做長時間的停留。若是有親戚朋友前來上香致意,只能自行設法詢問殯儀館的服務人員,然後自己點香、上香。也正因為缺乏專人管理,出入的人員也比較複雜,殯儀館內就曾經就有發生家屬祭拜物品遺失的事件。
三、生命會館
生命會館都是私人開設的,所以也被稱為「私人會所」。這種私人開設的生命會館,其價位會隨著不同的縣市以及環境的舒適度來說,就有比較大的差異。有些空間規劃比較好的,可能一天平均要價1000~2000元,甚至上萬元的都有。而簡單一點的,每天至少也要600~900元不等。然而貴也有貴的好處,這些私人開設的生命會館就有著以下的優點:
1.生命會館所提供的菜色比較精緻。
2.有專人管理,不用擔心親友來弔唁的時候會沒有人在場。而殯儀館的安靈區鮮少有專人管理,出入的人員也比較複雜,殯儀館內就曾經就有發生家屬祭拜物品遺失的事件。
3.私人開設的生命會館乾淨寬敞,而且有提供家屬休息的空間,讓家屬和前來上香的親友有地方可以稍作休息、摺蓮花花或陪伴家人。
Q:告別會場設在哪裡比較好?一定要設在生命會館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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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告別會場的地點通常有以下三個選擇,可依家族的需求與實際情況彈性規劃:
一、公立殯儀館/生命會館與優質會館
環境整潔、設備現代化、各宗教空間獨立。苗栗與鄰近地區(如頭份市、苗栗市、竹南鎮,以及後龍鎮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苗栗市善安人文佛堂、大湖國賓生命會館、大湖振興會館,與跨區鄰近的台中東勢殯儀館等)皆設有完善的生命紀念園區與民間治喪會館,新竹、台中亦有大型殯儀館可提供跨區選擇,能免去家中空間不足或打擾鄰居的困擾。
二、自宅(家中)
能依循「返家安息」的傳統習俗,讓鄰里與至親好友方便前來弔唁,陪伴時間也最為彈性自由。
三、基督教會/天主堂
對於基督教或天主教家庭,若符合所屬教會規定,亦可直接連繫牧師或神父,申請在教會堂內設立追思空間,直接辦理安息聚會。
Q:我要如何了解哪種方案適合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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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直接撥打電話聯繫本公司,我們會依約定時間、地點,派人親自向您說明及報價。24小時禮儀專線:0800-886693,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在細節上給您建議。
Q:如何減省火化費用?聽說有些縣市規定七天內火化可以減省費用,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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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縣市規定不同。苗栗地區目前「沒有」七天內火化可減免規費的制度。
● 苗栗地區實務
收費主要依各鄉鎮市公所之殯葬設施設置標準計算。苗栗多數公立殯儀館對於設籍該鄉鎮市之縣民,皆有提供相對低廉的在地規費折抵。
● 跨區臺中火化選擇(台中市民免火化費)
若因地緣關係選擇至鄰近的臺中市(如東海火化場、大甲火化場)辦理火化,依據最新的《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亡者本人若設籍臺中市(或配偶設籍臺中市),辦理遺體火化目前「完全不收費」(0元)。若亡者為苗栗縣民(外縣市身份)至臺中火化,一般規費則為新臺幣10,000元。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火化與塔位全免)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艱苦人條款)以及《苗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標準》,全國不限戶籍地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皆享有以下費用減免:
1. 公立火化場:使用規費全額免費。 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皆享有以下費用減免:
2.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靈骨塔):由各鄉鎮市公所指定之特定櫃位,使用管理費全額免費。
3. 多元環保葬:使用公立公墓之環保自然葬區(如樹葬、花葬)同樣免收費用。
Q:除了政府單位,還有哪些民間慈善團體能夠為邊緣戶或貧困家庭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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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針對邊緣戶與貧困家庭,慈心生命禮儀提供民間慈善團體,譬如:位於苗栗地區的中華九紫慈善會、位於台中市地區的禾楓慈善老人關懷協會、位於彰化地區的修圓行善團等各地方善心團體等)之轉介喪葬補助服務。
一、嚴格把關機制
鑑於全國各地偶有資源重複請領、蓄意浮報之狀況,為確保社會善款用於刀口,本會館配合慈善單位嚴格執行標準轉介作業流程。請家屬謹記「珍惜一切萬手牽成的善緣,切勿濫用善行」。
二、標準實務流程
1. 先行提案撰寫:家屬須配合提供 700 字內的「亡者家庭狀況敘述」,由本團隊為您進行初步的慈善單位對接與先期提案。
2. 備妥相關資料:請家屬務必依規定完整備妥以下 5 項核心證明文件:
(1)死亡證書
(2)除戶謄本
(3)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4)低收入戶證明(若有)
(5)清寒證明書(若無低收證明,須向村里長辦理申請)
3. 實地與表格核實:由我們禮儀督導陪同慈善單位的訪查志工進行實地關懷,並配合志工確實填寫家庭狀況敘述表。內容須完全屬實,若經查獲重複請領或浮報,將依標準程序取消補助資格。
Q:苗栗縣的原住民還有哪些喪葬補助?(關於苗栗原住民火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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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苗栗縣原住民喪葬火化補助計畫》,凡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之原住民死亡,且以火化方式在縣內合法殯葬設施辦理喪葬者,實際支出費用之親屬或配偶,可於死亡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補助,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30,000 元。若同時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身分之原住民,每名最高補助則提高至新臺幣 50,000 元。
Q:以一般的情況來講,每具大體的冰存費用是多少?火化費用是多少?以及跟殯儀館租禮廳辦告別式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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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何有些殯儀館的收費標準中,會有所謂的「加假日」、「原價日」與「減價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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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了避免家屬們都集中在特定日子舉行告告別式或火化儀式,因此刻意訂了這樣的區別,好分散殯儀館與火化場每日的人潮流量。然而每個縣市的加假日與減價日不同,以台北市殯儀館為例,已於2020年11月取消了減價日,只有加價日與原價日的區別,每逢周休二日或國定假日,就是加假日;而其他縣市中,很多是依據農民曆或通書通書來區分哪一天是加假日、原價日或減價日。
備註:所謂「通書」,是記載吉凶原理的「中華式曆書」的別稱。
Q:我的家人有投保勞保或國保,過世後能申請多少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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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慈恩生命已依據最新公告的月投保薪資標準,整理出勞保與國保的請領規範與金額。請點選以下標題,即可閱覽「勞保與國保的請領規範與金額」之資訊表。
Q:除了喪葬一次性給付,什麼是「遺屬年金」?該如何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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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當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若符合特定投保條件,能提供符合資格的「受扶養遺屬」按月領取的長期保障(勞保與國保皆有此機制)。
● 勞保遺屬年金最低保障:不論計算結果焦點為何,勞保遺屬年金每個月最低發給 3,000 元。同一順位每多1人,加發20%,最多加發40%。
● 國保遺屬年金最低保障:固定為每個月最低發給 4,036 元。同一順位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 應備文件: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死亡證明、詳細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存摺。若有在學子女,需附上在學證明文件。
(※相關申請資格與核定金額如有變動,請一律以各主管機關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Q:若亡者具備「榮民」身分,身故後退輔會提供了哪些喪葬補助與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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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就養榮民喪葬補助費(最高 50,000 元)
亡故榮民必須為「領有退輔會就養給付(公費安養或外住就養)」之榮民,且家屬未申領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按實際治喪支出實支實付,最高 50,000 元為限。死亡日起 1 年內 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
二、榮民遺眷一次性重點急難救助金(30,000 元)
就養榮民亡故後,其無職業且居住於臺灣地區之配偶 or 直系血親,持有遺眷證明者。核發一次性重點急難救助金 30,000 元(需於死亡日起 6 個月內 申請)。
三、一般榮民(非就養身分)喪葬救助金(10,000 元 至 20,000 元)
因榮民身故導致家庭無力殮葬者,訪查後最高救助 20,000 元。若服役滿10年以上、未領軍公教退休俸且申領人為低收/中低收者,可申請一般榮民喪葬補助 10,000 元。
四、領受軍方退休俸榮民死亡之「遺屬年金/半俸」改支
支領軍方退休俸之榮民亡故,其配偶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累積存續10年以上未再婚者(或未成年子女),得申請改支領遺屬年金(原退休俸之半數)。
(※相關申請資格與核定金額如有變動,請一律以各主管機關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Q:如何申請農民保險的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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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給付標準:因應行政院農業部農保條例修正,月投保金額調高至 新臺幣 20,400 元。一般死亡之喪葬津貼按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15 個月,總計可請領 新臺幣 306,000 元。
● 申請期限: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 5 年內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 申請條件: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
● 申請文件:
1.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
4.若是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可免附支出殯葬費用證明(養子女請領,要附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
5.被保險人戶口名簿影本(記事請勿省略)
● 注意事項:
1.如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及加保農地的土地資料/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農保喪葬津貼,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相關申請資格與核定金額如有變動,請一律以各主管機關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Q:親人過世後,如何申報遺產稅?(內含影音教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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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遺產稅的申報時間,在往生者過世隔天的六個月內,由繼承人到往生者所在的戶籍地國稅局辦理。萬一有其他原因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可以至國稅局申請延長時間,以三個月為限。以下則是申報遺產所需的文件:
一、遺產稅申報書。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3擇1)。
三、繼承人中如果有拋棄繼承權者,要附證明影本。
四、繼承系統表。(全國各地的地政事務所官網皆能下載)
五、由其他人代為申報時,要附遺囑或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除了基本文件資料,還要附上財產資料明細,可以參考申報遺產稅檢附資料一覽表。不過,很多人看到這裡一定會問:「要寫的財產明細這麼多,我不確定家人到底有那些財產?」、「萬一漏報怎麼辦?」建議大家,可以先向國稅申請「財產參考清單」。
★相關的影音教學連結(YouTube):
2.遺產稅申報該注意什麼?-會計幫114-來賓 陳柏華 會計師
★其他關於遺產稅的詳細訊息:財政部國稅局 > 常見問答 > 遺產稅
Q:往生親人的遺產該如何查詢?(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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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全國實施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繼承人只要就近到任一國稅一趟,即可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訊,讓人安心申報遺產稅。
一、申請資格: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
二、何處申請:財政部各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三、應攜帶文件:
1.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居留證等)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儲戶資料正本
3.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繼承系統表、遺囑正本或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4.委託代理人申請需附加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
四、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日金融遺產種類:
1.存款
2.基金
3.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
4.短期票券
5.人身保險
6.期貨
7.保管箱
8.金融機構大款及信用卡債務
Q:如果負債大於資產,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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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繼承人如要拋棄繼承權,依照民法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且以書面通知下一位順位的繼承人。需要的文件:
一、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二、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章。
三、拋棄繼承申請書。
四、繼承系統表。
五、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需備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
上述需要的拋棄繼承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等,可以至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Q:遺產的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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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繼承人所留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
Q: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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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報遺產稅時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一、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擇1)各乙份。
二、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的,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如係74年6月4日(含)以前死亡案件,應檢附拋棄書。
三、繼承系統表乙份。
四、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債權人代位申報者,應檢附遺囑或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或債權人身分證明等,債權人代位申報者,尚須檢附經法院准予代位申繳之民事裁定。
五、被繼承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經於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六、補申報之案件,應檢附之資料與原申報案件相同,並加附原核定證明文件影本(核定通知書或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或註明以前各次申報年度及收案編號。
七、繼承人係未在我國境內設籍之華僑或遷居國外之國民,如係委託國內人士代為申報,應檢附僑居地之我國使領館或經政府指定之合法僑團簽證委託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等事項之授權書,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謄本;繼承人親自回國辦理申報者,可攜帶本人護照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謄本辦理申報。
八、申報土地遺產,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公告現值證明(如土地登記謄本),而這些證明書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九、申報房屋遺產,要準備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之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出具之房屋評定現值。
十、申報存款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或存單影本。
十一、申報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載有死亡日餘額之集保存摺影本。
十二、申報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及該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或死亡後編製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十三、申報信託遺產或信託利益之權利未受領部分遺產,應檢附遺囑或信託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十四、再轉繼承案件,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或依比率扣除者,應檢附稽徵機關發給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影本。
十五、申報債務扣除,應檢附債權人出具迄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未清償之證明文件。
十六、主張扣除應納未納稅捐,應檢附相關稅捐之繳款書影本。
十七、申報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十八、主張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者,應檢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需註明編定日期及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登記謄本。
十九、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應檢附載有結婚登記日期之戶籍謄本、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十、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單位及已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應檢附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捐贈同意書、受贈人受贈同意書。如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應另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董監事名冊、受贈單位受贈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免納所得稅之證明文件及經業務主管機關證明依其創設目的經營業務,辦理具有成績之證明文件。
二十一、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請參考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應檢附基本資料一覽表。
參考資料: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 常見問答 > 遺產稅